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7岁“坐台女”当起“妈咪”
魏斌 张建功

  17岁的小琴,脸上透出的那股清纯,怎么看也不像是一个久经风尘的卖淫女……然而,就是她,自河南来浙江绍兴,短短的数月间,她除了自己频频奉献“青春”以外,还多次干起了介绍卖淫的勾当,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5年11月22日至23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开庭审理了这起介绍卖淫嫖娼团伙案,12个被告人中,6人为年轻女子,其中两女子犯罪时不满18周岁。
  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介绍卖淫嫖娼团伙案,你“卖”我,我“卖”你,几乎成了她们之间的家常便饭,这伙女子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穷怕了,为了钱她们可以不顾一切。

  16岁少女将23岁的小姐妹
  “卖”了个“好价钱”
  不满16周岁的幺妹这一次尽管没有作为被告人,然而,她的作为却让许多同龄人难以置信。今年3月,时常用身子换钱财的幺妹,看到同行小姐妹将身边的姐妹转手介绍给“客人”而得“介绍”费,不禁心动了。3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幺妹认识了自称“一直混在江湖的”陶某,一番口舌下来,幺妹竟以介绍费2000元的价格,通过他人将大自已7岁的小姐妹周某“卖”给了陶某。
  17岁的小琴这一次作为被告人站在了审判席上。今年3月,这名来自河南的少女,除了自己卖淫外,还曾先后5次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的小姐妹介绍给他人卖淫,每次得到1800元到3800元不等的介绍费。一次次的得手,让小琴欲罢不能。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小琴曾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如果说开始我不知道这是犯罪的话,那么到后来,我明明已经知道自己这是干着非常危险的事情,但我已难以收手……钱,让我一再地陷入进去,后悔—自责—兴奋—冒险,就这么一步步地走下去了。”
  对于这些未成年少女犯罪,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分析说,女孩子过早发生性关系的背后隐含着许多问题和隐患。有过性体验的少女虽然心智上还不成熟,但从外表上愿意追求成人化,这也助长了人类心理上最最容易脆弱的东西——虚荣心、攀比心的急剧上升,一旦经济上得不到满足,这些人群是很容易走上犯罪的。

  只要有钱,她谁都会“卖”
  在这次受审的女性当中,22岁的小雨是一个很引人注目的女孩。这名来自四川安岳的小姑娘,尽管只有初中文化,可她除了自己卖淫外,竟先后21次介绍他人卖淫,成为这个卖淫嫖娼团伙中介绍他人卖淫最多的一个。
  2004年7月的一天,小雨第一次介绍卖淫,是以5000元一晚的价格将一名不满18周岁的小姐妹介绍给了嫖客朱某,事后,小雨得到2500元的介绍费。这一次让小雨看到了这一“人肉”市场的“潜力“,她从此一发不可收。没过多久,小雨又通过其他人,将自已的一个小姐妹和另一个卖淫女以每人次2500元的价格介绍给两名嫖客,事后小雨分得2400元的介绍费。一步走错步步错,从此,小雨天天沉浸在“想钱赚钱”的疯狂之中,只要有钱,她什么人都“卖”,要好的姐妹、昔日同学、同乡好友、亲戚家的小妹等等,有钱就“一卖到底”。

  为嫖资,卖淫女叫人抢了嫖客
  青少年性心理学家分析道:性,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为这些女孩子过早地接触并接受,一些成人影碟起了很大作用。成人影碟的泛滥程度之高,令人难以想象。当性在一些年轻女子中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后,身体作为一种商品来交换也就可悲地变得很自然了。避孕技术和流产术的发展,使得性与生育分离变得十分容易,少女性行为所受的制约、所须支付成本进一步减小,在此背景下,性禁忌与压抑之事不再出现。这种种原因的驱使,使得这些年轻女子不断用自己的身体来换取不义之财。为了自身需要,她们让另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男子们作为自己的保护人。
  在这个卖淫团伙案中的几个男子就充当着“保护人”的角色,正是这些自称为“护花使者”的角色,他们的无知与凶悍,让他们与这些曾被自己“保护”过的少女一起站在了被告席上。今年3月15日,卖淫女小芳在绍兴市区某宾馆与人嫖娼后因嫖资多少与嫖客发生冲突,遂想到叫人。来自重庆的谢某等4人,接到求援电话后,立即带着刀具来到了宾馆,采用刺刀见红、殴打等残酷手段,逼迫被害人写下了欠人民币5000元的欠条一张,几个人当场还从被害人及其同室人员身上抢走人民币350元及手机两只。

  可怜天下父母心
  11月22日一大早,在越城区人民法院底楼1号刑事审判大厅门口,聚集了一大堆人,这些人几乎都是与此案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员或受害人的家属。尽管因涉及到未成年人及当事人隐私,这是一次不公开的开庭,但作为这些当事人的父母,还是不肯放过见上孩子一面的机会。
  步履匆匆的法官和律师在进入审判大庭前,神情庄重的一席话,令人深思!嫖客是最可恶的。对大多数当事人的家长来说,这个案件给他们带来的除了震惊和惋惜还是震惊和惋惜。尽管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但作为父母,他们深深忧虑的是:在现实社会中,他们对教育自己的女儿真的有些手足无措。一受审少女的家长说:“孩子变成这样,我痛心!我做父亲的有责任,但社会也有责任。”
  在这些犯罪少女们的家乡,农民的经济来源单一,出门打工是不少青年甚至少年不得已的选择。一般而言,当地人是不太愿意在当地打工的,原因同样是因为经济条件差。一些当事人的家长认为,在经济条件的利诱下,自己的女儿往往会因巨大的经济诱惑,作出“半推半就”的选择。他们真诚希望社会能关心这些来自贫困地区的女孩们,给她们多一些关怀和爱护。